中國文化大學
資訊安全政策
機密等級:公開
1 緣起
為確保中國文化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所屬資訊資產之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並符合相關法令、法規之要求,使其免於遭受內、外部蓄意或意外之威脅,爰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規範」、「教育部所屬機關及各級公私立學校資通安全工作事項」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與法規,並衡酌本校之業務需求,訂定資訊安全政策。
為確保本校相關資料、資訊系統、設備及網路安全,同仁應於現有預算經費及人力資源下,共同達成資訊資產之機密性、完整性與可用性之資訊安全管理目標,以符合資訊安全管理制度有效性之量測。
3.1 本政策適用範圍包括本校之員工、工讀生及委外服務廠商。
3.2 資訊安全管理之範疇含括14個領域,避免因人為疏失、蓄意或天然災害等因素,對本處造成各種可能之風險及危害,各領域分述如下:
3.2.1 資訊安全政策。
3.2.2 資訊安全之組織。
3.2.3 人力資源安全
3.2.4 資產管理。
3.2.5 存取控制。
3.2.6 密碼學。
3.2.7 實體及環境安全。
3.2.8 運作安全。
3.2.9 通訊安全。
3.2.10 系統獲取、開發及維護。
3.2.11 供應者關係。
3.2.12 資訊安全事故管理。
3.2.13 營運持續管理之資訊安全層面。
3.2.14 遵循性。
4.1 本校應成立資訊安全組織,統籌資訊安全事項之推動與管理。
4.2 管理階層應積極參與及承諾持續改善資訊安全管理制度及相關活動,提供對資訊安全之支持。
4.3 管理階層須對本政策及相關規範負督導執行之責。
4.4 本校之員工、工讀生及委外服務廠商,應遵守本政策及相關規範,並恪盡保護本處資訊資產安全之責。
4.5 本校之員工、工讀生及委外服務廠商均有責任透過適當通報機制,通報資訊安全事件或資訊安全弱點。
4.6 任何危及資訊安全之行為,將視情節輕重依本校之相關規定進行議處或追究其行政、民事及刑事責任。
5 資訊安全政策之審查及實施
本政策應每年定期審查,遇組織、業務、法令或環境等因素之更迭,予以適當修訂,經資訊安全長核定後公告施行,以確保資訊安全管理制度運作之有效性。